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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保管不善等非正常损失的项目如何处理

来源:新余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12/1 9:53:50

  每个单位都有一定的资产,这些资产在长年累月的保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非正常损失,这样损失的财务就需要在会计上进项处理,同时也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处理缴税问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那么由于保管不善等非正常损失的项目如何处理呢,以下是有新余恒企会计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答:会计分录如下:

  1、先将损失的存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并且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若损失有责任人赔偿,则计入其他应收款,若没有人赔偿,属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非正常损失项目税法规定

  1、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2、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失损耗外的损失,主要考虑非正常损失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因而税法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非正常损失不准抵扣.

  3、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首先计算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进额,然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科目,按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贷记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成品"科目,按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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